1 | 遂食药监食罚〔2018〕1004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一品汤鲍餐饮店 | 92510900MA63TR9938 | 牟超修 | 该店于2018年3月从成都市锦江区朋缘海鲜行和成都青白江区泰和水产品经营部购进的产品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分别为:1、“深海野生冷冻北极贝” 购买了2盒(每盒净重1kg)购进单价135元/盒,共计270元;2、“冷冻野生捕捞斑点虾”购进了5盒(每盒净重1kg),购进单价320元/盒,共计1600元;3、“罗氏沼虾” 购进了4盒,购进单价400元/盒,共计1600.00元。以上三个产品购进金额共计3470元。上述产品未销售,故货值金额共计347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从轻行政处罚。 | 完全履行。 2018.4.28 |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4.28 | |